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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知道设计交通护栏的原则吗?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。
护栏作为公路上的基本安全设施,在公路交通安全中起着积极的作用,但同时护栏本身也是障碍物,其设置是有条件的。通常通过比较设置护栏与不设置护栏保护的相对危险性来判断。只有正确的设计才能实现护栏的功能和目标。
道路交通护栏主要分为路堤护栏和护栏。当路边护栏最小长度为70米,且两道护栏之间的距离小于100米时,应在两段之间连续设置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必须设置路障:
a.阴影范围内边坡i和路堤高度h的路段。
b.在铁路、公路交叉口,车辆可能掉入铁路、公路交叉口。
c.高速公路或汽车一级公路路基边坡下1.0米范围内有河流、湖泊、海洋、沼泽等水域。当车辆掉入危险性较大的路段或桥梁上的门式结构、紧急电话、桥墩或桥台等结构时。
d.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进口匝道和出口匝道三角区,进口匝道小半径曲线外侧。
e.路基宽度变化的坡度段。
f.曲线半径小于最小半径的截面。
g.服务区、停车区或公交车站变速车道段、围墙障碍交通分区、合流三角区包括区段。
h.大、中、小桥或高层建筑端部与路基的连接。
i.在分流岛和分离岛上有必要设置屏障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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